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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加强慢性病管理的意见

信息来源:七乐彩开奖宣传科 发布时间:2011-10-18 阅读:7930

关于进一步加强慢性病管理的意见

 

随着政府补助标准和保障水平的稳步提高,新型农村合作医疗(以下简称新农合)基金的规模不断扩大,参合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,慢性病病种也不断增多,补偿比例和封顶线也不断提高。根据上半年慢性病审核情况,发现一些危及新农合基金安全的问题,对新农合健康稳定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。为进一步规范慢性病管理工作,切实保障基金安全,特制定如下意见:

一、严格慢性病鉴定审批管理。各乡镇合管办要加强本乡镇申报慢性病的资料初审,市合管办组织有关专家鉴定组严格鉴定,需有3名以上专家认定,方可核发《慢性病门诊医疗证》。

二、实行慢性病专用病历和处方管理。自201191日起,每位慢性病病人免费发放1本专用病历和处方(首次免费,用完后用旧本换新本,收取工本费)。慢病患者就诊时要携带“三证一本”( 身份证、慢性病证、合作医疗证和专用病历本,)。慢性病病历和处方只限认定的慢性病患者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。各乡镇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要设慢性病门诊,且有明显标志。

三、慢性病门诊专家实行备案制(名单附后)。未在市合管办备案的医师开具的慢性病处方无效。

四、严格审查“三证一本”。接诊医师要严格审查慢性病人的身份证、慢性病证、合作医疗证和专用病历本,核实无误后方可根据其病情进行诊治,不准搭车开药、不准使用新农合报销目录外的药品,不准开具不符合病情的药品和检查、诊疗项目,要登记齐全慢性病门诊登记、病历和处方。

五、严格控制慢性病病人用药量。一次处方最多开一个月的用药量,每张处方最多开5种药品,处方上须加盖医院慢性病门诊专用章,且医师签全姓名。

六、 严格财务票据管理。各单位要严格财务管理,严禁恶意虚开票据和处方,骗取新农合基金;慢性病处方与发票要一致,且加盖收费专章方可有效。

七、慢性病患者外出就医实行备案制。确因病情需要到临清辖区外就医的慢性病患者,外出前应到市合管办备案。不备案的医药费用不予报销。

八、慢性病患者实行年审制。每年底各乡镇合管办要对本乡镇的慢性病患者进行年审,对病情是否恢复、是否死亡、是否参合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,并将审查情况上报市合管办。市合管办随机进行抽查,审查合格的在慢病门诊医疗证上加盖年审章;未经审验的慢性病门诊医疗证一律作废。

九、加大违规查处力度,确保基金安全。具体措施如下:1、慢性病患者将本人的有关证件借他人就医、弄虚作假或证件丢失、未及时补办造成基金流失的,立即取消外借者的慢病和当年参合资格,并追回相应基金。2、定点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以违规金额10倍的罚款,暂停报销慢病,限期整改3个月,罚没款项从保证金中扣除,上缴市财政局。①搭车开药的;②开具大处方,一次超过一个月用药量的;③给未经年审的慢性病患者提供就医医药费用的;④票据与处方不符的;⑤票据未加盖专用章的。3、违反财务管理制度,弄虚作假、出具虚假票证恶意骗取新农合基金的,除追回违规报销款外,且永久取消慢性病定点医疗资格,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;涉嫌犯罪的,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

十、本规定自201191日起施行。

 

 

 

 

临清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

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